陽光傷害

持續強接受陽光日曬的照射,所造成的陽光傷害會導致皮膚衰老~

日積月累的日晒會破壞皮膚中的膠原蛋白和彈性蛋白,造成DNA損傷,另皮膚功能異常

陽光傷害是皮膚出現皺紋膚色不均斑點主要原因

防曬商品是目前唯一效能具有定量化保證的產品,因為理論上所有防曬劑在出廠前,都應經過客觀的效能測定,將其功能指數化,也就是常看見的SPF

SPF ( Sun Protection Factor),一般稱為防曬係數。

聽過SPF的人也許很多,但真正了解SPF的人事實上不多,因為坊間充滿了太多錯誤的訊息,如一般專家常建議的將SPF數值乘上10~20,就等於此一防曬劑的保護時間,如SPF 15的產品,在150~300分鐘後需要重新補擦,就是一個明顯的不正確方法

SPF的觀念是德國 Rodolf Schulze 在二次世界大戰間提出,純粹只在測定防曬劑防止皮膚曬傷﹝曬紅﹞能力,而在1977年國際化粧品大會中建議個國統一測試方法,目前許多歐洲國家、美國、日本、澳洲、南非,都有政府頒布之測定方法,大原則雖然一致,但在使用光源,防曬劑塗抹厚度上,仍小有差異,這也是為何在一些歐洲產品上,有時會同時標示兩種SPF的原因。目前世界各國仍在對測試方法協商當中,以利商品全球化之推廣,但因涉及本位主義,短期內恐怕仍無法真正統一。

SPF代表什麼?
簡單來說,SPF是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在人工或天然光源照射下,皮膚產生發紅現象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就是所謂的防曬係數。

舉例來說,如果原本不擦防曬劑時20分會產生皮膚發紅,塗抹某防曬劑後需2小時才發紅,此防曬劑SPF即為6 (120/20=6)。不過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防曬劑的作用原理,是藉吸收或反射、折射,來達到減少紫外線進入皮膚,所以SPF所真正代表的是近似過濾紫外線的能力,而非防曬或保護皮膚能力。
防曬的成分依其原理可分為2種:一為利用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氧化鋅(Zinc oxide)等折射性粉體來達到物理性防曬的作用,

一為運用化學成分或植物萃取液作為化學性的紫外線吸收劑。
下表為常見到的防曬成份及在含藥化粧品基準規定下的含量限制:
物理性防曬成份表

Zine oxide(氧化鋅)

Titanium dioxide(二氧化鈦)

化學成分
2-Hydroxy-4-methoxy benzophenone (Benzophenone-3)(Oxybenzone) 2苯酮

2-Hydroxy-4-methoxy benzophenone-5-sulfonic acid (Benzophenone-4)

Butyl methoxy dibenzoyl methane(紫外線吸收劑)

Methyl anthranilate (胺基苯甲酸甲酯)紫外線吸收劑

2-Phenyl benzimidazole-5-sulfonic acid and salts(防曬劑)

UVAUVB是什麼?
紫外線依據其波長及生物效應,一般分成長波UVA、中波UVB及短波UVC,而在引起皮膚發紅或曬傷上,主要是由中波紫外線所引起,因此SPF主要所代表的還是對中波紫外線的過濾及防護力。

因為不同波長對皮膚的傷害也不同,長波紫外線也許在皮膚曬傷及皮膚癌形成上,不及中波紫外線重要,但仍具有加強輔助中波紫外線之效果。此外長波紫外線由於穿透性較強及作用機轉不同,在皮膚老化、色素形成及過敏反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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