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成分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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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皙無瑕的肌膚是許多人追求的目標,在高溫的炎炎夏日,首要的工作就是防曬,做好防曬,皮膚就不容易曬黑,也不容易因紫外線照射而使表皮細胞受到傷害,自然就不需要在事後使用許多美白及鎮靜消炎產品來做補救囉!
防曬的成分依其原理可分為2種:一為利用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氧化鋅(Zinc oxide)等折射性粉體來達到物理性防曬的作用,一為運用化學成分或植物萃取液作為化學性的紫外線吸收劑。
下表為常見到的防曬成份及在含藥化粧品基準規定下的含量限制:
物理性防曬成份表
通常敏感性肌膚,最好挑選標示Hypoallergenic(低敏感性)的防曬產品,有此標示的產品都會避免採用容易過敏的化學防曬成分。
成份 |
限量 |
作用紫外線 |
注意事項 |
Zine oxide(氧化鋅) |
2-20% |
U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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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ium dioxide(二氧化鈦) |
25% |
UV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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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防曬成份表
成份 |
限量 |
作用紫外線 |
注意事項 |
2-Hydroxy-4-methoxy benzophenone (Benzophenone-3)、(Oxybenzone) 2苯酮 |
6% |
UVA、UVB |
可能引起過敏 |
2-Hydroxy-4-methoxy benzophenone-5-sulfonic acid (Benzophenone-4) |
5% |
UVA、UVB |
可能引起過敏 |
Butyl methoxy dibenzoyl methane(紫外線吸收劑) (Parsol 1789)、(Avobenzone) |
3% |
UVA |
不適合搭配物理性防曬粉體使用 |
Methyl anthranilate (胺基苯甲酸甲酯)紫外線吸收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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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A、UV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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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inobenzoic acid及其ester (Ethyl PABA)、(Glyceryl PABA) |
4% |
UVB |
易引起過敏 |
2-ethylhexyl p-dimethyl amino benzoate (Octyl dimethyl PABA) |
8% |
UVB |
日照後會分解出致癌物質 |
2-Phenyl benzimidazole-5-sulfonic acid and salts(防曬劑) |
4% |
UVB |
可能導致染色體病變 |
Homosalate (Homomethyl salicylate)(甲基水楊醇) |
10% |
UVB |
疑似賀爾蒙作用 |
Octyl methoxy cinnamate(桂皮酸鹽)紫外線吸收劑 (2-Ethylhexyl-4-methoxy cinnamate) |
10% |
UVB |
疑似賀爾蒙作用 |
Octyl salicylate (2-Ethylhexyl salicylate)(水楊酸鹽) |
5% |
UVB |
化學性紫外線吸收劑(越高越危險) |
Octocrylene(安基苯甲酸甲脂) (2-Ethylhexyl 2-Cyano-3,3-Diphenylacrylate) |
10% |
UV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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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a Butter (乳油木果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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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B |
可滋潤皮膚 |
Dipotassium glycyrrhizate (甘草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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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B |
可鎮靜消炎 |
Witch hazel (金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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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B |
可鎮靜消炎 |
Aloe (蘆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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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B |
可鎮定抑菌收斂 |
Chamomille (洋甘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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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A、UVB |
可消炎修護 |
通常敏感性肌膚,最好挑選標示Hypoallergenic(低敏感性)的防曬產品,有此標示的產品都會避免採用容易過敏的化學防曬成分。標示Noncomedogenic的防曬產品所含的主要成分或基劑較不易造成粉刺,油性肌膚和青春痘的患者使用上較不會造成負擔;標示Sweatproof的防曬品塗抹之後會附著在皮膚上,流汗時較不易脫落,適合運動時使用;而Water resistant是指在水中可維持四十分鐘以上,Water proof則可維持八十分鐘以上仍有防曬效果。適合水上活動時使用,一般的防曬產品經一段時間後都應該要再行補充以達最佳的防曬效果。選用防曬產品前最好先經試用並挑選自己適合的產品。才能舒舒服服快快樂樂的達到最佳的紫外線防護效果。
在所有化妝品中,防曬劑是目前唯一效能具有定量化保證的產品,因為理論上所有防曬劑在出廠前,都應經過客觀的效能測定,將其功能指數化,也就是常看見的SPF ( Sun Protection Factor),一般稱為防曬係數。
聽過SPF的人也許很多,但真正了解SPF的人事實上不多,因為坊間充滿了太多錯誤的訊息,如一般專家常建議的將SPF數值乘上10~20,就等於此一防曬劑的保護時間,如SPF 15的產品,在150~300分鐘後需要重新補擦,就是一個明顯的錯誤,而事實上,將SPF視為防曬係數,就是錯誤的開始。
SPF的觀念是德國人 Rodolf Schulze 在二次世界大戰間提出,純粹只在測定防曬劑防止皮膚曬傷﹝曬紅﹞能力,而在1977年國際化粧品大會中建議個國統一測試方法,目前許多歐洲國家、美國、日本、澳洲、南非,都有政府頒布之測定方法,大原則雖然一致,但在使用光源,防曬劑塗抹厚度上,仍小有差異,這也是為何在一些歐洲產品上,有時會同時標示兩種SPF的原因。目前世界各國仍在對測試方法協商當中,以利商品全球化之推廣,但因涉及本位主義,短期內恐怕仍無法真正統一。
▲SPF代表什麼?
簡單來說,SPF是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在人工或天然光源照射下,皮膚產生發紅現象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就是所謂的防曬係數。
舉例來說,如果原本不擦防曬劑時20分會產生皮膚發紅,塗抹某防曬劑後需2小時才發紅,此防曬劑SPF即為6 (120/20=6)。不過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防曬劑的作用原理,是藉吸收或反射、折射,來達到減少紫外線進入皮膚,所以SPF所真正代表的是近似過濾紫外線的能力,而非防曬或保護皮膚能力。
一般人常視SPF為延長曬傷之能力,而誤以為只要定時重新補充塗抹,即可防止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其實即使在塗抹防曬劑時,紫外線仍持續而累積的進入皮膚,而在產生一般人所觀察到的曬傷現象前,皮膚在功能及微細結構上,早已產生許多傷害!
▲UVA、UVB是什麼?
紫外線依據其波長及生物效應,一般分成長波UVA、中波UVB及短波UVC,而在引起皮膚發紅或曬傷上,主要是由中波紫外線所引起,因此SPF主要所代表的還是對中波紫外線的過濾及防護力。
因為不同波長對皮膚的傷害也不同,長波紫外線也許在皮膚曬傷及皮膚癌形成上,不及中波紫外線重要,但仍具有加強輔助中波紫外線之效果。此外長波紫外線由於穿透性較強及作用機轉不同,在皮膚老化、色素形成及過敏反應上,佔有重要地位。在歐美推廣防曬劑其實主要是為了防癌,據統計美國每年死於皮膚癌者高達9000人,然而在東方國家,其實皮膚癌,尤其惡性黑色素瘤,相對稀少。因此我們雖然相信SPF的重要性,但SPF並非唯一考量。
化妝品界其實也已注意到長波紫外線之重要,也使用類似SPF測定的原則,而開始標定PA、PFA、IPD、PPD等指數來代表防曬劑對長波紫外線之防護效力,但除日本及澳洲因為有公認測定法外,這些數值常不具公證效力。當然,根據最近消基會的報告,即使是SPF也不一定正確。
自去年夏天起,繼英、美、德、法、加、澳洲、瑞士、瑞典等國,我國也加入紫外線指數﹝UVI﹞播報行列,然而知道紫外線指數其實只測定中波紫外線的人恐怕不多,而長波紫外線之強弱並不像中波紫外線那麼容易受到雲層影響。相同的, SPF也只代表防曬傷係數,而非全面之防曬指標。雖然 SPF 及UVI 並不完美,但仍具重要參考價值。
不過如果您關心的不只是曬傷及皮膚癌,那麼長波紫外線之防護也該列入考慮。不過在目前長波紫外線之測定法尚未統一前,一般消費者只能粗略的根據高SPF、物理性防曬、及特別標示之長波紫外線﹝UVA﹞隔離,來作為選購防曬劑參考。
(本文作者為台大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蔡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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